一、法規依據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6、4、11條,建筑內的疏散門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民用建筑和廠房的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和折疊門。除甲、乙類生產房間外,人數不超過60人且每樘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30人的房間,其疏散門的開啟方向不限;
2、倉庫的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但丙、丁、戊類倉庫首層靠墻的外側可采用推拉門或卷簾門;
3、開向疏散樓梯或疏散樓梯間的門,當其完全開啟時,不應減少樓梯平臺的有效寬度。
4、人員密集場所內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和設置門禁系統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標識。
二、法規解讀
1、工廠的宿舍和餐廳屬于民用建筑,所以廠房,宿舍和餐廳的疏散門均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折疊門。
2、甲、乙類生產房間的疏散門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向疏散方向開啟。
3、針對宿舍和餐廳,以及丙、丁、戊類的生產房間,當人數少于或等于60人,且每樘(個)門的疏散人數少于或等于30人時,其疏散門的開啟方向可不做限制,否則也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為方便理解,我們舉一個如下的例子進行說明。
有一家生產服裝的工廠,其廠房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為丙類。如果某車間人數超過60人,不管每樘門的疏散人數是否超過30人,相應的疏散門都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如果該車間人數不超過60人,比如只有40人,但是只有一個出口,這時每樘門的疏散人數超過30人,除了根據安全出口數量的要求判定其出口數量不夠的問題外,其疏散門也是需要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同樣的情況下,如果該區域有兩個可正常疏散出入的出口,這時每樘門的平均疏散人數為20人,這時其疏散門的開啟方向可不做限制。總之,只有在同時滿足人數不超過60人且每樘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30人的情況下,宿舍和餐廳,以及丙、丁、戊類的生產房間的疏散門的開啟方向才可以不限,否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4、倉庫的疏散用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丙、丁、戊類倉庫首層靠墻的外側可設推拉門或卷簾門;
5、以上提到的甲、乙、丙、丁、戊類的廠房和倉庫是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劃分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相應廠房的分類可參考相應建筑的消防設計和驗收文件,具體分類標準請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3、1、1條的規定。通常來講,我們審核的工廠的廠房大都是屬于丙、丁或戊類的,比如類似服裝,鞋,塑膠,家具廠等生產和儲存可燃固體物質的廠房和倉庫屬于丙類,而類似玻璃,五金,陶瓷廠等用于生產和儲存常溫下難燃燒或不燃燒物質的廠房和倉庫都屬于丁戊類的。